《劳动合同法》的落实需要一场“伟大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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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的落实需要一场“伟大的博弈”
《劳动合同法》的落实需要一场“伟大的博弈”
任志强近日再次将炮轰的目标对准《劳动合同法》。在这篇《政府的政策为何一再被误读?》的“檄文”中,任志强写道:“现在就有全国上下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立法者对因误读而导致的数百万人的合同纠纷,作出了自认为合理的解释,并在执行细则中不得不做出了调整。但这种误读实际到今天仍未停止,今年的两会上仍引发争议和不满,并最终成为影响就业,造成大量失业,让企业无法自我调节以应对金融危机的障碍。”(4月9日中国江西网)
坦率地说,任志强的观点并无多少新意。此前一种颇具代表性的观点,即认为《劳动合同法》乃是引发中国危机的真正原因之一。事实并非如此,原因已经不必多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专项执法检查表明,《劳动合同法》对以往不合理、不公正用工成本的纠错,仅令企业成本增加2%左右。因此,将责任归咎于《劳动合同法》,不是混淆是非,就是罔顾事实,是谓“迁怒”。
为增强说服力,任志强先生试图援引默里·罗斯巴德在《美国大萧条》一书中的观点为学理资源:“如果人们将工资率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并阻止其下跌,那么失业将超越‘令人不快’的程度而更加严重地一直持续下去。”且不论任志强先生意欲“捍卫”的“自由市场”在中国并不是一个现实存在(包括劳动力在内的各种生产要素价格在很大程度上被政绩驱动下热衷于招商引资的官员人为压低,而那些被曝光的“血汗工厂”老板身上可又曾有奥地利学派所强调的“千百年来从传统、社会、家庭的教化中习得的自然正义和责任伦理”),即便是一向信奉自由市场理念的美国,也早在1938年《公平劳动标准法》中确立了最低工资标准,如今美国经济学界对此的争论焦点也已由最初的“是否应该存在”转移到“应该定为多高”上来。
任志强先生提醒我们:“今天连最坚决地捍卫美国工人工资利益的汽车工会,都在通用汽车面临破产的危机面前,而不得不放弃对高工资的保护了。”这种担心因《劳动合同法》及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患上“福利国家病”从而影响国际竞争力的想法,颇有点一个刚解决温饱的穷人却担心富贵病的意味。事实上,就连被视为中国吸引外资主要竞争对手的越南、印度,其劳动法都比中国要严格得多,而那些因跨国并购进入欧美市场的中国企业无疑会有更深刻的感受。
鉴于现实生活中劳资关系普遍呈“资强劳弱”、严重失衡的状态,在立法设计上向弱势一方的劳动者适当倾斜,乃在情理中。在一个劳动者自身毫无博弈能力,乃至有大学生愿意“零工资就业”,工会组织又尚乏力的绝对“买方市场”,倘若没有一部相对刚性的《劳动合同法》的外部介入,又如何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的底线?
并且,不妨设想一下,如果我们能一直严格执行劳动法,数亿劳动者收入大幅提高造就的庞大内需市场将足以支撑中国经济的顺利转型,那么今天困扰中国经济的诸多难题或许早就不复存在了。
在今天这样一个价值观与利益格局都日趋多元的时代,围绕《劳动合同法》的争论在某种意义上或可视为社会民主化程度的体现。不过,法律并非橡皮泥,又岂能任由利益集团揉捏?!如果实用主义地根据短期形势需要“朝令夕改”,无疑是对法治精神的损害。任志强先生称,“《劳动合同法》保护了一部分人的利益,却伤害了一部分人的利益”,“看来公平是争取来的,如果不打不斗,政府是不会承认错误或还权于民的。而争取还利于民看来还要经过一番打斗才能成功。”看来,《劳动合同法》的真正落实也许需要一场“伟大的博弈”。
来源:都市时讯
任志强近日再次将炮轰的目标对准《劳动合同法》。在这篇《政府的政策为何一再被误读?》的“檄文”中,任志强写道:“现在就有全国上下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立法者对因误读而导致的数百万人的合同纠纷,作出了自认为合理的解释,并在执行细则中不得不做出了调整。但这种误读实际到今天仍未停止,今年的两会上仍引发争议和不满,并最终成为影响就业,造成大量失业,让企业无法自我调节以应对金融危机的障碍。”(4月9日中国江西网)
坦率地说,任志强的观点并无多少新意。此前一种颇具代表性的观点,即认为《劳动合同法》乃是引发中国危机的真正原因之一。事实并非如此,原因已经不必多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专项执法检查表明,《劳动合同法》对以往不合理、不公正用工成本的纠错,仅令企业成本增加2%左右。因此,将责任归咎于《劳动合同法》,不是混淆是非,就是罔顾事实,是谓“迁怒”。
为增强说服力,任志强先生试图援引默里·罗斯巴德在《美国大萧条》一书中的观点为学理资源:“如果人们将工资率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并阻止其下跌,那么失业将超越‘令人不快’的程度而更加严重地一直持续下去。”且不论任志强先生意欲“捍卫”的“自由市场”在中国并不是一个现实存在(包括劳动力在内的各种生产要素价格在很大程度上被政绩驱动下热衷于招商引资的官员人为压低,而那些被曝光的“血汗工厂”老板身上可又曾有奥地利学派所强调的“千百年来从传统、社会、家庭的教化中习得的自然正义和责任伦理”),即便是一向信奉自由市场理念的美国,也早在1938年《公平劳动标准法》中确立了最低工资标准,如今美国经济学界对此的争论焦点也已由最初的“是否应该存在”转移到“应该定为多高”上来。
任志强先生提醒我们:“今天连最坚决地捍卫美国工人工资利益的汽车工会,都在通用汽车面临破产的危机面前,而不得不放弃对高工资的保护了。”这种担心因《劳动合同法》及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患上“福利国家病”从而影响国际竞争力的想法,颇有点一个刚解决温饱的穷人却担心富贵病的意味。事实上,就连被视为中国吸引外资主要竞争对手的越南、印度,其劳动法都比中国要严格得多,而那些因跨国并购进入欧美市场的中国企业无疑会有更深刻的感受。
鉴于现实生活中劳资关系普遍呈“资强劳弱”、严重失衡的状态,在立法设计上向弱势一方的劳动者适当倾斜,乃在情理中。在一个劳动者自身毫无博弈能力,乃至有大学生愿意“零工资就业”,工会组织又尚乏力的绝对“买方市场”,倘若没有一部相对刚性的《劳动合同法》的外部介入,又如何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的底线?
并且,不妨设想一下,如果我们能一直严格执行劳动法,数亿劳动者收入大幅提高造就的庞大内需市场将足以支撑中国经济的顺利转型,那么今天困扰中国经济的诸多难题或许早就不复存在了。
在今天这样一个价值观与利益格局都日趋多元的时代,围绕《劳动合同法》的争论在某种意义上或可视为社会民主化程度的体现。不过,法律并非橡皮泥,又岂能任由利益集团揉捏?!如果实用主义地根据短期形势需要“朝令夕改”,无疑是对法治精神的损害。任志强先生称,“《劳动合同法》保护了一部分人的利益,却伤害了一部分人的利益”,“看来公平是争取来的,如果不打不斗,政府是不会承认错误或还权于民的。而争取还利于民看来还要经过一番打斗才能成功。”看来,《劳动合同法》的真正落实也许需要一场“伟大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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