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条文解析全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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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条文解析全集(二)
劳动法条文解析全集(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1)用人单位必须遵守的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包括哪些?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1994/9/5)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本条中的"依法"应当作广义理解,指所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民族自治地方,还要依据该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关于劳动方面的行政规章。 (2)用人单位依法建立的规章制度,是否可以成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4/16)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国家发展劳动事业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国家的倡导、鼓励和奖励政策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1)在哪些情况下应当对劳动者给予奖励?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1982/4/10) 第五条 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职工,应当给予奖励: (一)在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节约国家资财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在生产、科学研究、工艺设计、产品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 (三)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对国家贡献较大的; (四)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五)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持社会治安,有显著功绩的; (六)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七)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八)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九条 对职工中有发明、技术改进或合理化建议,符合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按照《发明奖励条例》、《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给予奖励,不再重复发给奖金。 (2)对劳动者奖励的形式有哪些?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1982/4/10) 第七条 记功、记大功、发给奖金,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荣誉称号,由工会提出建议,企业或者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发放奖金一般一年进行一次,在企业劳动竞赛奖的奖金总额内列支。 通令嘉奖,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企业主管部门决定. 授予劳动模范称号的办法,另行制定。 第八条 对职工给予奖励,需经所在单位群众讨论或评选,并按照第七条规定的权限办理.职工获得奖励,由企业记入本人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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