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侵害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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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侵害职工合法权益!
公然侵害职工合法权益!
时值国庆黄金周假期之际,原本应该心中有一种愉悦之感。可是面对手中拿到的北京公交集团2007年12月出台的《公共电汽车工人岗位工资制实施办法》(公交人发[2007]953号)文件与《第四客运分公司工人岗位效益工资制实施细则》(运四人发[2007]128号)文件,以及现在各车队实际采用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定额班工时中存在的差异实在说不上有任何好的心情了!
2008年 7月起为了适应奥运期间采取的交通限行措施,再加上现实存在的一线运营驾驶员的不足,职工们的定额班工时已经被增加到了最高达410分钟之多。当时本人就已经感到这个增加上的班工时依据一贯以来的企业作为,下降的可能性已经不大了。果不其然,2008年9月底,经过确认职工定额班工时由原来的381分钟上涨到了400分钟。预言再一次变成了现实!
其实根据手中掌握的北京公交集团2007年12月出台的《公共电汽车工人岗位工资制实施办法》(公交人发[2007]953号)文件与《第四客运分公司工人岗位效益工资制实施细则》(运四人发[2007]128号)文件的对比就可以发现这两者之间就存在着差异。北京公交集团2007年12月出台的《公共电汽车工人岗位工资制实施办法》(公交人发[2007]953号)文件中明确说明,“集团公司确定计算线路系数的整班定额班工时为360分钟,单班定额班工时为330分钟。”原文中无任何其他文字出现。而《第四客运分公司工人岗位效益工资制实施细则》(运四人发[2007]128号)文件中,被改变为“分公司确定计算线路系数的整班最低定额班工时为381分钟,单班最低定额班工时为361分钟。最终不得低于集团公司的最低定额工时标准(整班最低定额班工时为360分钟,单班最低定额班工时为330分钟)。”
经过对比我们可以发现分公司在集团公司的基础上“最低”增加了整班21分钟、单班31分钟的职工定额工时标准,增长幅度分别为整班6%、单班9%。而且多出了集团公司原文上根本就不存在的“最低”二字。而现在各车队执行的整班400分钟、单班依对比推定381分钟,其增长幅度更是高达整班11%、单班 16%!职工劳动强度再一次得到了不顾实际情况的“加强”!
我们姑且不考虑这样的调整是否符合现实道路环境条件,会对职工产生何种影响。就说一个最直接的问题,无论是北京公交集团2007年12月出台的《公共电汽车工人岗位工资制实施办法》(公交人发[2007]953号)文件,还是《第四客运分公司工人岗位效益工资制实施细则》(运四人发[2007]128号)文件都是要经过“提交本级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法定程序的,而这次的调整为什么没有听说过通过这个“法定程序”?从集团公司到分公司再到车队***管理中竟然存在三种不同的职工定额工时标准,其中的差距从何而来?其依据是什么?
在这个过程中即没有考虑职工在工作中实际面对的工作条件制约,更没有尊重过职工的的意见,甚至没有经过基本的法定程序。完全视职工基本合法权益如无物!利用权力封锁相关文件,导致信息不透明,侵害了职工的知情权!公然侵害职工合法权益!
时值国庆黄金周假期之际,原本应该心中有一种愉悦之感。可是面对手中拿到的北京公交集团2007年12月出台的《公共电汽车工人岗位工资制实施办法》(公交人发[2007]953号)文件与《第四客运分公司工人岗位效益工资制实施细则》(运四人发[2007]128号)文件,以及现在各车队实际采用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定额班工时中存在的差异实在说不上有任何好的心情了!
2008年 7月起为了适应奥运期间采取的交通限行措施,再加上现实存在的一线运营驾驶员的不足,职工们的定额班工时已经被增加到了最高达410分钟之多。当时本人就已经感到这个增加上的班工时依据一贯以来的企业作为,下降的可能性已经不大了。果不其然,2008年9月底,经过确认职工定额班工时由原来的381分钟上涨到了400分钟。预言再一次变成了现实!
其实根据手中掌握的北京公交集团2007年12月出台的《公共电汽车工人岗位工资制实施办法》(公交人发[2007]953号)文件与《第四客运分公司工人岗位效益工资制实施细则》(运四人发[2007]128号)文件的对比就可以发现这两者之间就存在着差异。北京公交集团2007年12月出台的《公共电汽车工人岗位工资制实施办法》(公交人发[2007]953号)文件中明确说明,“集团公司确定计算线路系数的整班定额班工时为360分钟,单班定额班工时为330分钟。”原文中无任何其他文字出现。而《第四客运分公司工人岗位效益工资制实施细则》(运四人发[2007]128号)文件中,被改变为“分公司确定计算线路系数的整班最低定额班工时为381分钟,单班最低定额班工时为361分钟。最终不得低于集团公司的最低定额工时标准(整班最低定额班工时为360分钟,单班最低定额班工时为330分钟)。”
经过对比我们可以发现分公司在集团公司的基础上“最低”增加了整班21分钟、单班31分钟的职工定额工时标准,增长幅度分别为整班6%、单班9%。而且多出了集团公司原文上根本就不存在的“最低”二字。而现在各车队执行的整班400分钟、单班依对比推定381分钟,其增长幅度更是高达整班11%、单班 16%!职工劳动强度再一次得到了不顾实际情况的“加强”!
我们姑且不考虑这样的调整是否符合现实道路环境条件,会对职工产生何种影响。就说一个最直接的问题,无论是北京公交集团2007年12月出台的《公共电汽车工人岗位工资制实施办法》(公交人发[2007]953号)文件,还是《第四客运分公司工人岗位效益工资制实施细则》(运四人发[2007]128号)文件都是要经过“提交本级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法定程序的,而这次的调整为什么没有听说过通过这个“法定程序”?从集团公司到分公司再到车队***管理中竟然存在三种不同的职工定额工时标准,其中的差距从何而来?其依据是什么?
在这个过程中即没有考虑职工在工作中实际面对的工作条件制约,更没有尊重过职工的的意见,甚至没有经过基本的法定程序。完全视职工基本合法权益如无物!利用权力封锁相关文件,导致信息不透明,侵害了职工的知情权!公然侵害职工合法权益!
奈何时运他人宰- 茶馆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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