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北京公交职工自己的舆论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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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企业处罚制度系列谈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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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奈何时运他人宰 周一 一月 26 2009, 11:00

当前企业处罚制度系列谈之四:

企业行政处分执行期罚金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2008年6月底出台的北京公交集团《职工奖惩条例(暂行)》,职工如果在工作中由于违法企业相关规定触犯企业管理制度达到一定程度,企业将以行政处分的方式对当事职工进行处罚。基本上分为警告、记过等多个等级。其实行政处分是过去企业半社会职能现象的残余,已经不符合当前企业职能的反映。尤其是《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在法律基础上已经宣布了企业半社会职能的最终消亡!这也是原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被最终废止的原因。虽然根据国家劳动法规企业针对日常管理需要可以依法制定必要管理制度的做法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与支持的,但是其前提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接受制约!

如果我们仔细阅读 2008年7月起开始生效实行的北京公交集团《职工奖惩条例(暂行)》,就会发现职工在接受企业管理制度处罚的时候,尤其是接受行政处分后,企业以行政处分为由制定了一个对应整个处分期间的工资扣除制度。例如:警告处分为期三个月,期间每个月扣发职工100元,记过处分为期六个月,期间每个月扣发职工 200元。 2007年12月19日上午8点,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处长作客城市管理广播,解读《劳动合同法》,明确用人单位合法扣减职工工资的四种情况。据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副处长柏澜介绍,过去有部分企业存在“秘密工资制”等情况,职工只知道拿到手多少钱,并不知道实际应得工资,一些被扣掉的工资也原因不明。柏澜副处长表示,明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扣减职工工资有了统一规定,四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合法扣减职工工资,并明确扣减的限度。

一、是职工个人主观原因没有完成生产任务,并非身体问题等所致,单位可以扣减其工资。扣后工资不能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是职工违反劳动纪律,并造成单位损失时。单位因此扣减职工工资,每月扣减比例必须小于该职工月工资的20%。

三、是职工请事假,按照缺勤一天扣减一天的工资计算。

四、是职工请病假,按照病假工资发放,可以扣减其绩效或生产性奖励等。

柏澜副处长表示,首先用人单位必须向职工公示工资制度;其次制定福利和奖惩等规章制度,必须与职工进行民主协商;同时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章制度,职工有权提出纠正。

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出企业扣减职工工资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等国家劳动法规的规定。无论职工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如何,企业规章制度都应该在事发的时候依据企业规章制度进行了经济处罚,即便是职工的行为给企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也只能依法进行扣除追偿。而企业依据自己的需要给与职工的行政处分,在处分期间并处罚金的行为在当前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内无法找到相对应的法律依据!如果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标准来衡量,企业这种对遭受企业行政处分的职工,给与工资方面的扣罚的制度明显违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有违反国家劳动法规之嫌!
奈何时运他人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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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馆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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