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的出台
构建北京公交职工自己的舆论阵地 :: 专属论坛 :: 孤独的长跑者专栏
第1页/共1页
我看《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的出台
我看《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的出台
新华社北京8月20日电(记者陈玉明):记者20日从中华全国总工会获悉,全总日前正式颁布《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明确规定企业行政负责人(含行政副职)、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外籍职工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的这个《办法》明确了企业工会主席产生的基本原则,规定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应坚持党管干部、依法规范、民主选举、组织有序的原则,上一级工会应对企业工会主席产生进行直接指导。
如何确定候选人是工会组织产生的关键环节。对此,《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工会换届或新建立工会组织,应当成立由企业党组织、工会和会员代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工会主席候选人提名和选举工作。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以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为单位酝酿推荐,或由全体会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上届工会委员会、上一级工会或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名单。而且,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
对于选举程序,《办法》规定,企业工会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企业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为确保企业工会工作的延续性,《办法》规定,如企业工会主席出现空缺,应在三个月内进行补选。
从上述内容看,全总已经意识到了目前的工会组织存在着一定的被企业操纵的问题。例如:广州大学广州发展研究所副院长谢建社在调查中发现,有些企业职工不知工会领导是谁,不知工会在哪办公;甚至,某些企业的工会只是企业的附属,根本谈不上为工人进行工资集体谈判。工会、企业难达行政平等工会主席作为职工方的首席代表,但却受制于企业,他能理直气壮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吗?大部分人心存疑惑。天河一家电子技术公司的工会主席是公司的大巴司机,因为平时接送职工上下班,为人和气,与职工打成一片,所以被职工推选为工会主席。然而,在与企业主谈判之时,只能谈职工的病假、休假等权益,对于增加工资等实质性的内容却没有。谢建社指出,工会干部除了是由企业雇用之外,他们在知情权、否决权和陈述权方面也无法与企业达成行政平等。政府部门监督工作缺位调查显示,在出现工资问题时,职工对工资协商并不感冒,有53.6%的人担心会遭报复。职工的担心恰好是工会的软肋,在私营企业建立工会,也是在私营企业可以控制的前提下建立的,真正代表工人的作用有限,工会甚至沦为企业的附属。谢建社在调查中发现,企业的集体合同流于形式,合同条款过于粗劣,不经劳动部门备案、认可,而且对不同类型工种的工资、奖金、津贴、加班工资的计算缺乏原则性的规定,“这是有关部门监督缺位造成的”
上述文件目前看无法确定是包括了企业各级工会还是只针对企业内部最高一级工会?就目前的基层工会而言,全部都是车队生活队长在兼任工会主席,根据本人曾经参加的“公开招聘”活动,企业“招聘”的是生活队长,应聘后先代理“工会主席”,然后再“组织”车队“职工代表进行选举”的方式来“确认”!已经有网友指出企业生活队长的工作范围与工会主席的职权之间实际上存在着相互矛盾的冲突!生活队长根据企业安排是执行企业管理规定、劳动纪律等方面的“具体执行人”,而工会主席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坚强后盾、是职工利益的代言人!这两个相互矛盾、相互对立的职务集与一人之身,就形成了“左手打右手”的尴尬局面!再加上生活队长的职务是企业任命的,其代表的是企业的意识,维护的是企业的利益!这种情况下由其兼任工会主席实际上完全架空了工会的作用!指望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异于“痴人说梦”!
根据这次全总出台的《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明确规定企业行政负责人(含行政副职)、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外籍职工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基层车队生活队长符合企业行政负责人(含行政副职)的条件,再加上其本身职务上存在的矛盾已经不适于继续担任工会主席的职务!另外《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工会换届或新建立工会组织,应当成立由企业党组织、工会和会员代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工会主席候选人提名和选举工作。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以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为单位酝酿推荐,或由全体会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上届工会委员会、上一级工会或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名单。而且,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基层车队工会主席的选举工作中生活队长做为唯一候选人的方式也违反了《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
只有建立起真正代表劳动者利益的工会组织,杜绝“企业工会、老板工会”现象,才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新华社北京8月20日电(记者陈玉明):记者20日从中华全国总工会获悉,全总日前正式颁布《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明确规定企业行政负责人(含行政副职)、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外籍职工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的这个《办法》明确了企业工会主席产生的基本原则,规定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应坚持党管干部、依法规范、民主选举、组织有序的原则,上一级工会应对企业工会主席产生进行直接指导。
如何确定候选人是工会组织产生的关键环节。对此,《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工会换届或新建立工会组织,应当成立由企业党组织、工会和会员代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工会主席候选人提名和选举工作。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以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为单位酝酿推荐,或由全体会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上届工会委员会、上一级工会或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名单。而且,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
对于选举程序,《办法》规定,企业工会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企业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为确保企业工会工作的延续性,《办法》规定,如企业工会主席出现空缺,应在三个月内进行补选。
从上述内容看,全总已经意识到了目前的工会组织存在着一定的被企业操纵的问题。例如:广州大学广州发展研究所副院长谢建社在调查中发现,有些企业职工不知工会领导是谁,不知工会在哪办公;甚至,某些企业的工会只是企业的附属,根本谈不上为工人进行工资集体谈判。工会、企业难达行政平等工会主席作为职工方的首席代表,但却受制于企业,他能理直气壮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吗?大部分人心存疑惑。天河一家电子技术公司的工会主席是公司的大巴司机,因为平时接送职工上下班,为人和气,与职工打成一片,所以被职工推选为工会主席。然而,在与企业主谈判之时,只能谈职工的病假、休假等权益,对于增加工资等实质性的内容却没有。谢建社指出,工会干部除了是由企业雇用之外,他们在知情权、否决权和陈述权方面也无法与企业达成行政平等。政府部门监督工作缺位调查显示,在出现工资问题时,职工对工资协商并不感冒,有53.6%的人担心会遭报复。职工的担心恰好是工会的软肋,在私营企业建立工会,也是在私营企业可以控制的前提下建立的,真正代表工人的作用有限,工会甚至沦为企业的附属。谢建社在调查中发现,企业的集体合同流于形式,合同条款过于粗劣,不经劳动部门备案、认可,而且对不同类型工种的工资、奖金、津贴、加班工资的计算缺乏原则性的规定,“这是有关部门监督缺位造成的”
上述文件目前看无法确定是包括了企业各级工会还是只针对企业内部最高一级工会?就目前的基层工会而言,全部都是车队生活队长在兼任工会主席,根据本人曾经参加的“公开招聘”活动,企业“招聘”的是生活队长,应聘后先代理“工会主席”,然后再“组织”车队“职工代表进行选举”的方式来“确认”!已经有网友指出企业生活队长的工作范围与工会主席的职权之间实际上存在着相互矛盾的冲突!生活队长根据企业安排是执行企业管理规定、劳动纪律等方面的“具体执行人”,而工会主席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坚强后盾、是职工利益的代言人!这两个相互矛盾、相互对立的职务集与一人之身,就形成了“左手打右手”的尴尬局面!再加上生活队长的职务是企业任命的,其代表的是企业的意识,维护的是企业的利益!这种情况下由其兼任工会主席实际上完全架空了工会的作用!指望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异于“痴人说梦”!
根据这次全总出台的《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明确规定企业行政负责人(含行政副职)、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外籍职工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基层车队生活队长符合企业行政负责人(含行政副职)的条件,再加上其本身职务上存在的矛盾已经不适于继续担任工会主席的职务!另外《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工会换届或新建立工会组织,应当成立由企业党组织、工会和会员代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工会主席候选人提名和选举工作。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以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为单位酝酿推荐,或由全体会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上届工会委员会、上一级工会或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名单。而且,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基层车队工会主席的选举工作中生活队长做为唯一候选人的方式也违反了《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
只有建立起真正代表劳动者利益的工会组织,杜绝“企业工会、老板工会”现象,才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奈何时运他人宰- 茶馆传奇
- 帖子数 : 181
年龄 : 51
积分 : 5849
威望 : 3
注册日期 : 09-01-13
构建北京公交职工自己的舆论阵地 :: 专属论坛 :: 孤独的长跑者专栏
第1页/共1页
您在这个论坛的权限: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回复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