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北京公交职工自己的舆论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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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当公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相关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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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奈何时运他人宰 周一 一月 26 2009, 10:51

企业应当公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相关审批手续。

一直以来企业都是在强调“一线运营驾驶员、乘务员”的工作时间是以“综合计算工时制”为标准的。按照《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1994年12月14日 劳发[1994]503号)第五条规定,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工时计算周期,综合计算职工的工作时间,但是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该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即便是采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也应该符合每天八小时、每周四十小时的法定工作时间标准!而且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由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审批。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其工资;劳动者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现在企业至今没有公开过执行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以何种标准计算工作时间的!且无论是劳动合同还是集体劳动合同中都没有明确说明。这种情况实际上侵犯了职工的知情权,造成目前企业一直在以所谓“有效工时”的说法在混淆工作时间的界定,职工工作时间的计算方式模糊不清,企业可以任意解读的现实情况。所以企业应当公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相关审批手续。
奈何时运他人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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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馆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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