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北京公交职工自己的舆论阵地


Join the forum, it's quick and easy

构建北京公交职工自己的舆论阵地
构建北京公交职工自己的舆论阵地
Would you like to react to this message? Create an account in a few clicks or log in to continue.

应邀对“票款排队切尾”制度发表个人看法

向下

应邀对“票款排队切尾”制度发表个人看法 Empty 应邀对“票款排队切尾”制度发表个人看法

帖子 由 奈何时运他人宰 周一 一月 26 2009, 10:36

应邀对“票款排队切尾”制度发表个人看法

由于部分车队的网友要求对车队实行的对职工以“票款排队切尾”为由进行处罚的问题进行一下讨论。在此本人决定发表个人的看法,但是要明确说明,包括之前所有本人的文章,无路立论观点、看法、判断都是本人个人观点,以及个人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与解读,不具备任何判定是非的能力,是否可以得到支持与认可,应该是有相关国家执法部门来决定。

首先我们看看资方的的管理制度中是如何论述的。根据375路车队2008年3月9日在公告栏中张贴出来的《第四客运分公司关于印发(第四客运分公司工人绩效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及(第四客运分公司员工岗位规范考核管理细则)的通知》中,(第四客运分公司员工岗位规范考核管理细则)部分,第二章考核内容与扣分标准第十八条劳动纪律考核扣分标准中第3大项第二小项明文规定,为完成当月主要生产任务指标(公里、票款)要扣罚3分。在看看执行“票款排队切尾”政策的车队,实际上是在执行车队自己制定的一种“土政策”,与分公司规章制度相对照没有具体的“上位法”可以参照。

如果依据分公司的规定,应该是所有为完成当月生产任务的职工都应该被处以扣考核3分的处理。但是为什么会出现在一些车队不是严格执行分公司规定,而又单独出台车队“土政策”只对部分职工进行扣罚呢?如果联系本人之前对资方结构工资制度中对票款工资一项的分析与解读,在结合各车队的票款计划实际完成情况(当然前提是职工可以看到计划票款任务指标),我们会发现能够完成所谓计划票款任务的职工几乎没有。当然这不是绝对的,也确实有部分职工可能会完成甚至超额完成票款任务,但是这部分职工据不会超过车队职工总数的10%。这就是说绝大多数职工事根本就不可能完成所谓“计划生产任务”的!如果完全按照资方的规定处罚,将会出现多达近90%的职工都会被处罚的情况,这无异于公开说明生产任务的制定缺乏起码的科学性、合理性!应此在相当部分车队实际上针对票款工资一项这条管理制度是不执行的。而在部分车队则是自作聪明的以所谓“车队补充规定”的借口制定“土政策”才出现了所谓的“票款排队切尾”政策,其目的应该是即便不能完全执行制度,又要保证对职工在票款工资完成率一项的考核上保持必要的压力,用以“促进”职工“自愿”的努力完成生产任务指标而采取的一种管理措施。这实际上还是一种压力型管理的方式。根据当前管理制度、管理措施的发展来看,这实际上是一种完全落后的,甚至有些粗暴的,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发展进程中早就该被淘汰的方法!

而且由于资方始终在说,采取的是“计件工资”制度,更进一步反映出这种“土政策”缺乏起码的合法存在依据!由于本人对资方采取的“计件工资”制度存在一定的疑问,特意对计件工资制度进行了一次系统的研究,同时也得到了网友“分析与思考”文章中的一些相关资料的帮助。根据我国《劳动法》第37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依据本条规定,实行计件工作的的用人单位,必须以劳动者在一个标准工作日(一个昼夜工作8小时)和一个标准工作周(一周工作40个小时,每周工作5天)的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计件数量为标准,确定劳动者日或周的劳动定额。超过这个标准的就等于是延长了职工的工作时间,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由此可见计件工作时间实际上是标准工作时间的特殊形式的演化,但又比标准工作时间具有更大的灵活性。这里面所指的“劳动定额”,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技术和生产组织的条件下,为生产一定量的合格产品或完成一定量的工作所预先规定的劳动消耗标准,或是在单位时间内预先规定的完成合格产品数量的标准。劳动定额包括了两种形式:第一,时间定额,是指生产单位合格产品或完成一定工作所需的时间。第二,产量定额,是指单位时间内应完成的合格产品的数量。劳动定额水平计算,必须又其科学的依据,按先进合理的的原则来确定。所谓先进合理,即在正常生产条件下,经过一定的努力,绝大多数工人按标准工作时间劳动,就能够完成定额。

我国《劳动法》第37条所称的计件报酬标准,是指预先规定的用以计算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计件单位。计件报酬标准体现了劳动成果与劳动报酬的关系,直接影响到职工的工资水平和企业的经济核算,因此确定计件报酬标准,必须以标准工时制为基础,根据科学的方法,使劳动报酬能够准确地反映出劳动者付出的劳动量,真正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这就是本人一再要求资方明示的的计件工资单价标准!

而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实行计件工作时间时应注意;第一,对于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在实行新的工时制度下,应即能保证保证劳动者享受缩短工时的待遇,又尽量保证劳动者的计件工资收入不减少。第二,如果适当调整劳动定额,在保证劳动者计件工资收入不降低的前提下,计件单位可以不做调整;如果调整劳动定额有困难,就应该考虑适当调整劳动者计件单价,以保证收入不减少。

由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出,职工是不是完成了生产任务指标,首先要看有没有可以直观衡量的计件工资单价,如果资方不提供计件工资计件单价,生产任务指标就不能说是依据具有科学性、合理性的。既然生产任务指标不具备必要的、合法的计算标准,资方执行计件工资制度的依据又在哪里?在强调职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指标的时候,资方到底是根据什么标准来制定出来职工的生产任务的?如果生产任务指标本身都存在了问题,资方以此存在问题的标准考核职工的合法性又在哪里?如果生产任务指标的合法性都存在问题了,还存不存在职工没有完成所谓“生产任务指标”的问题?进一步说如果连职工有没有完成所谓“生产任务指标”的问题的成了疑问,所谓“票款排队切尾”制度存在的理由又在哪里?

更何况(第四客运分公司员工岗位规范考核管理细则)至少在名义上也是经过了“全体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是在属地劳动仲裁部门备案的,它的效力无论是否合法,都是具有其法律依据和地位的。车队一级管理部门也好,车队一级职工代表会议也好都是分公司的下属地位,对于上级单位的明确了的《实施细则》应该是只具有执行权,即便是依据本单位具体情况细化也只是在《实施细则》规定上限范围内调整,绝没有制定《实施细则》没有规定或禁止规定的条文的权利,更没有超过《实施细则》上限进行处罚的权力!
奈何时运他人宰
奈何时运他人宰
茶馆传奇
茶馆传奇

帖子数 : 181
年龄 : 51
积分 : 5849
威望 : 3
注册日期 : 09-01-13

返回页首 向下

返回页首


 
您在这个论坛的权限:
不能在这个论坛回复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