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隐性欠薪蒙住双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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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隐性欠薪蒙住双眼
别让隐性欠薪蒙住双眼
据《工人日报》报道,为应对《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薪酬有转而向更隐蔽、更不容易察觉的方向发展的趋势!隐性欠薪成为了欠薪问题的现代“升级版本”。别说还真有“与时俱进”的意思!
隐性欠薪与直接欠薪相比,隐性欠薪往往更具有异乎寻常的隐蔽性和欺骗性!尤其以劳动密集型企业普遍实行的计件工资为例,企业说的是薪酬按完成的劳动定额任务数量确定,劳动者做得越多应该得到的薪酬就越高。表面上看,这样的做法公平合理,但是由于一些用人单位为了牟取高额利润,往往故意将劳动定额标准定的过高,绝大多数劳动者根本就完不成这样的劳动定额,以至于连基本工资都要北扣,劳动者为了获得多一点儿的收入,甚至为了保住自己的基本工资,不得不“自觉自愿”地无偿加班!
明明是用人单位在变相拖欠了劳动者的薪酬,但是劳动者却不能说他拖欠了劳动者的应得薪酬,用人单位更不会承认拖欠了劳动者的应得薪酬!对比一下,明明告诉职工:你的票款工资应该是400元、公里工资应该是1100元,技能工资应该是400元(中级司机)。但是要么不告诉你应该的刷卡人次定额是多少,要么把刷卡人次定额上升到职工根本就够不到的标准上,总之就是拿不全那400元票款工资;明明依据每公里0.44元的标准,这算出来的公里任务应该是2500标准公里,但是在实际上公里任务是折算到职工的每个工作日中的,实际上远高于2500公里的标准,完全还告诉职工,你只要完成97%到99%之间决算职工完成了公里任务?实际上已经变相提高了职工的劳动定额;日工资制度是算计职工技能工资的最好手段,在“恰逢”正常工作日与法定节日重叠时,只计发加班工资(就是这个加班工资的基数都存在着疑问!),顺势就取消了职工的技能工资等等,反过来企业还要说:职工的生产任务指标没有完成,要么职工利用自己的休息时间“ 自觉自愿”的加班来“补偿”,要么就是扣钱、计分有下岗砸饭碗的隐忧!隐性欠薪作为欠薪问题的“升级版本”,不仅蒙蔽了劳动者,同时也让劳动监察部门难以察觉。因此有关部门应该除了要加强劳动合同的监管,督促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和完善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加大用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监督和执法力度外,还要进一步加强执行过程中凸现出来的新问题、新动向的研究,使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更贴近企业的实际。
而这种被称为“新动向”的隐性欠薪行为,在北京公交企业中实际上已经事实存在多年了!实际上在首次实行结构工资制的时候被进一步制度化、隐蔽化了而已!就如同原本每名职工应该享受的70元房补,更是在进行第一次结构工资制改革的过程中莫名其妙的消失了一样!更有甚者,部分企业管理者一面说:“企业不愿意职工还公里,你已经亏了的公里更本不可能换上。但是企业为了职工着想,又出车、又出人、又搭燃料、又赔钱的让职工还公里,那是职工占了企业的便宜!”仔细想想,这与一个强盗告诉我们“要尊重别人的所有权”、一个***犯告诫我们“要尊重妇女的选择权”这种荒谬“笑话”有什么不同?只不过是多了一层“道貌岸然” 的伪装而已!
据《工人日报》报道,为应对《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薪酬有转而向更隐蔽、更不容易察觉的方向发展的趋势!隐性欠薪成为了欠薪问题的现代“升级版本”。别说还真有“与时俱进”的意思!
隐性欠薪与直接欠薪相比,隐性欠薪往往更具有异乎寻常的隐蔽性和欺骗性!尤其以劳动密集型企业普遍实行的计件工资为例,企业说的是薪酬按完成的劳动定额任务数量确定,劳动者做得越多应该得到的薪酬就越高。表面上看,这样的做法公平合理,但是由于一些用人单位为了牟取高额利润,往往故意将劳动定额标准定的过高,绝大多数劳动者根本就完不成这样的劳动定额,以至于连基本工资都要北扣,劳动者为了获得多一点儿的收入,甚至为了保住自己的基本工资,不得不“自觉自愿”地无偿加班!
明明是用人单位在变相拖欠了劳动者的薪酬,但是劳动者却不能说他拖欠了劳动者的应得薪酬,用人单位更不会承认拖欠了劳动者的应得薪酬!对比一下,明明告诉职工:你的票款工资应该是400元、公里工资应该是1100元,技能工资应该是400元(中级司机)。但是要么不告诉你应该的刷卡人次定额是多少,要么把刷卡人次定额上升到职工根本就够不到的标准上,总之就是拿不全那400元票款工资;明明依据每公里0.44元的标准,这算出来的公里任务应该是2500标准公里,但是在实际上公里任务是折算到职工的每个工作日中的,实际上远高于2500公里的标准,完全还告诉职工,你只要完成97%到99%之间决算职工完成了公里任务?实际上已经变相提高了职工的劳动定额;日工资制度是算计职工技能工资的最好手段,在“恰逢”正常工作日与法定节日重叠时,只计发加班工资(就是这个加班工资的基数都存在着疑问!),顺势就取消了职工的技能工资等等,反过来企业还要说:职工的生产任务指标没有完成,要么职工利用自己的休息时间“ 自觉自愿”的加班来“补偿”,要么就是扣钱、计分有下岗砸饭碗的隐忧!隐性欠薪作为欠薪问题的“升级版本”,不仅蒙蔽了劳动者,同时也让劳动监察部门难以察觉。因此有关部门应该除了要加强劳动合同的监管,督促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和完善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加大用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监督和执法力度外,还要进一步加强执行过程中凸现出来的新问题、新动向的研究,使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更贴近企业的实际。
而这种被称为“新动向”的隐性欠薪行为,在北京公交企业中实际上已经事实存在多年了!实际上在首次实行结构工资制的时候被进一步制度化、隐蔽化了而已!就如同原本每名职工应该享受的70元房补,更是在进行第一次结构工资制改革的过程中莫名其妙的消失了一样!更有甚者,部分企业管理者一面说:“企业不愿意职工还公里,你已经亏了的公里更本不可能换上。但是企业为了职工着想,又出车、又出人、又搭燃料、又赔钱的让职工还公里,那是职工占了企业的便宜!”仔细想想,这与一个强盗告诉我们“要尊重别人的所有权”、一个***犯告诫我们“要尊重妇女的选择权”这种荒谬“笑话”有什么不同?只不过是多了一层“道貌岸然” 的伪装而已!
奈何时运他人宰- 茶馆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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