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现行工资体制个人看法系列谈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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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行工资体制个人看法系列谈之四:
对现行工资体制个人看法系列谈之四:
对绩效工资的看法
绩效工资源于用人单位对职工进行的绩效考核管理方式。我们这里说的绩效工资与企业现行的“星级绩效工资”有着相当大的区别。因为“星级”评定标准自身的实际因素和具有的特征,“星级”部分应该实际上属于职工的“工龄津贴”,这部分应该归于津贴类范畴,与绩效工资没有任何实际联系!
什么是绩效工资?用马克思的三种劳动论来说,绩效工资主要是根据员工的第三种劳动即凝固劳动来支付工资,是典型的以成果论英雄,以实际的、最终的劳动成果确定员工薪酬的工资制度。主要有计件工资制、佣金制等形式。绩效工资从本义上说,应是根据工作成绩和劳动效率。但在实践中,由于绩效的定量不易操作,所以除了计件工资和佣金制外,更多是指依据雇员绩效而增发的奖励性工资。
绩效工资制度的前身是计件工资,但它不是简单意义上的工资与产品数量挂钩的工资形式,而是建立在科学的工资标准和管理程序基础上的工资体系。它的基本特征是将雇员的薪酬收入与个人业绩挂钩。业绩是一个综合的概念,比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内涵更为宽泛,它不仅包括产品数量和质量,还包括雇员对企业其他贡献。企业支付给雇员的业绩工资虽然也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和福利等几项主要内容,但各自之间不是独立的,而是有机的结合在一起。根据美国1991年《财富》杂志对 500家公司的排名,35%的企业实行了以绩效为基础的工资制度,而在10年以前,仅有7%的企业实行这种办法。
一、基本特点
与传统工资制相比,绩效工资制的主要特点;一是有利于雇员工资与可量化的业绩挂钩,将激励机制融于企业目标和个人业绩的联系之中;二是有利于工资向业绩优秀者倾斜,提高企业效率和节省工资成本;三是有利于突出团队精神和企业形象,增大激励力度和雇员的凝聚力。
绩效工资体系的不完善之处和负面影响主要是:容易导致对绩优者的奖励有方,对绩劣者约束欠缺的现象,而且在对绩优者奖励幅度过大的情况下,容易造成一些雇员瞒报业绩的行为,因此,对雇员业绩的准确评估和有效监督是绩效工资实施的关键。
二、主要内容
绩效工资的计量基础是雇员个人的工作业绩,因此,业绩评估是绩效工资的核心。工作业绩评估手段可以分为正式体系和非正式体系,非正式体系主要是依靠管理人员对雇员工作的个人主观判断;正式体系建立在完整的评估系统之上,强调评估的客观性。
(一)评估目标及其制订原则
业绩评估的目的不仅是为付给雇员合理的劳动报酬提供依据,更重要的是发挥雇员个人的能力和创造性,达到雇员个人发展目标与企业发展目标的一致。因此,制定切实可行的评估目标是绩效工资的基础,在评估目标确定中,要遵守以下原则:
1、雇员对评估目标一定要接受认可,业绩评估目标一定要在上下级之间,主管和雇员之间充分交流的基础上制定;
2、业绩测量手段要可靠、公正和客观,评估后,要将规划业绩和实际业绩的差距及时反映给被评估者,达到及时沟通的目的;
3、对非业绩优秀者,要帮助和监督被评估者制订完善的计划,根据计划有针对性的进行培训,或提供改进的条件,达到鞭策后进的目的;
4、对业绩优秀者,不仅要给予外在奖励(增加收入),还要给予内在奖励(提供晋升和发展机会),从内外两方面鼓励优秀者为企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业绩要素
业绩评估要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业绩要素,这些要素能够全面、客观的反映被评估者的业绩,也利于评估者做出公正的评价。不同企业在业绩要素的选择上,侧重不同,此外,在业绩要素的选择上要注意:(1)要和评估方式相结合;(2)避免选择一些与工作关系不大,纯属个人特点和行为的要素;(3)培养关注业绩评估的文化氛围,尽管业绩评估的作用不仅限于工资发放,最终目标是为了激励雇员实现企业目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评估方式
企业业绩评估的方法很多,但先进的评估方法一是体现规范化和程序化的特点;二是注重评估效果,突破为评估而评估,为报酬而评估的传统框架
(四)实施条件
业绩工资的实施需要具备一些条件,包括(1)工资范围足够大,各档次之间拉开距离;(2)业绩标准要制订的科学、客观;业绩衡量要公正有效,衡量结果应与工资结构挂钩;(3)有浓厚的企业文化氛围支持业绩评估系统的实施和运作,使之起到奖励先进、约束落后的目的;(4)将业绩评估过程与组织目标实施过程相结合,将工资体系运作纳入整个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运作系统之中。
之所以在这里只是说绩效工资,而不提企业现在所说的“星级绩效工资”,原因在于根据上述对绩效工资的解释看,现在企业所说的“星级绩效工资”实际上是混合了职工工龄津贴和绩效工资的混合体。已经歪曲了绩效工资本身的含义!况且“星级”的评定标准起到决定性作用的是职工的工作年限,职工的业绩表现和实际上的绩效考核标准对“星级”的晋升不具有决定性因素!
另一方面同样是从事同种工作岗位的职工,如果所有的工作业绩考核结果相同,但是只是因为工作年限的差异,两者之间的“星级绩效工资”会存在较大的差异。以驾驶员来说会出现从650元到1050元相差达到400元;乘务员会出现300到650元相差350元的差距。鉴于绩效工资是根据对职工的绩效考核而来的结果,在同等工作岗位、同等工作业绩的条件下,出现的这种差异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同工不同酬的情况!
在上述情况下现在的“星级绩效工资”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侵害了职工以按劳分配、以岗定薪、同工同酬的合法权利!在职工工作中出现问题的时候,扣减的已经不只是职工的绩效工资,同时也包括了职工的工龄津贴!而且在出现D等考核结果的时候,完全取消职工“星级绩效工资”的结果,实际上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四种扣减职工工资情况”的第二条及《国务院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规定中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的相关规定的!
应当说制定绩效考核制度,给付绩效考核工资是企业为了充分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确保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企业效益和职工绩效的不断提高。实现企业与职工共同发展进步。通过企业效益与职工业绩的有机结合,提高职工业绩和技能水平,的一种正激励机制的反映。如果一个适当的、合理的、行之有效的绩效考核体制,在配合一个具有科学性、合理性的绩效工资制度,应该是可以达到上述目标的。在这次“改革”之前的就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制度,虽然说在一些细节部分存在一定的争议性看法,但是由于它完全是取决于职工实际的工作业绩来考核的,职工以其具有的相对的公正性、公平性原则还是可以接受的!而新的“星级绩效工资”由于参杂了职工的工龄津贴部分在其中,在职工当中实际上引起了相当程度的逆反心理,进而对整个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制度产生了不满情绪!已经违背了绩效考核制度的初衷,破坏了绩效考核制度与绩效工资所具有的正激励机制的作用!
对绩效工资的看法
绩效工资源于用人单位对职工进行的绩效考核管理方式。我们这里说的绩效工资与企业现行的“星级绩效工资”有着相当大的区别。因为“星级”评定标准自身的实际因素和具有的特征,“星级”部分应该实际上属于职工的“工龄津贴”,这部分应该归于津贴类范畴,与绩效工资没有任何实际联系!
什么是绩效工资?用马克思的三种劳动论来说,绩效工资主要是根据员工的第三种劳动即凝固劳动来支付工资,是典型的以成果论英雄,以实际的、最终的劳动成果确定员工薪酬的工资制度。主要有计件工资制、佣金制等形式。绩效工资从本义上说,应是根据工作成绩和劳动效率。但在实践中,由于绩效的定量不易操作,所以除了计件工资和佣金制外,更多是指依据雇员绩效而增发的奖励性工资。
绩效工资制度的前身是计件工资,但它不是简单意义上的工资与产品数量挂钩的工资形式,而是建立在科学的工资标准和管理程序基础上的工资体系。它的基本特征是将雇员的薪酬收入与个人业绩挂钩。业绩是一个综合的概念,比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内涵更为宽泛,它不仅包括产品数量和质量,还包括雇员对企业其他贡献。企业支付给雇员的业绩工资虽然也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和福利等几项主要内容,但各自之间不是独立的,而是有机的结合在一起。根据美国1991年《财富》杂志对 500家公司的排名,35%的企业实行了以绩效为基础的工资制度,而在10年以前,仅有7%的企业实行这种办法。
一、基本特点
与传统工资制相比,绩效工资制的主要特点;一是有利于雇员工资与可量化的业绩挂钩,将激励机制融于企业目标和个人业绩的联系之中;二是有利于工资向业绩优秀者倾斜,提高企业效率和节省工资成本;三是有利于突出团队精神和企业形象,增大激励力度和雇员的凝聚力。
绩效工资体系的不完善之处和负面影响主要是:容易导致对绩优者的奖励有方,对绩劣者约束欠缺的现象,而且在对绩优者奖励幅度过大的情况下,容易造成一些雇员瞒报业绩的行为,因此,对雇员业绩的准确评估和有效监督是绩效工资实施的关键。
二、主要内容
绩效工资的计量基础是雇员个人的工作业绩,因此,业绩评估是绩效工资的核心。工作业绩评估手段可以分为正式体系和非正式体系,非正式体系主要是依靠管理人员对雇员工作的个人主观判断;正式体系建立在完整的评估系统之上,强调评估的客观性。
(一)评估目标及其制订原则
业绩评估的目的不仅是为付给雇员合理的劳动报酬提供依据,更重要的是发挥雇员个人的能力和创造性,达到雇员个人发展目标与企业发展目标的一致。因此,制定切实可行的评估目标是绩效工资的基础,在评估目标确定中,要遵守以下原则:
1、雇员对评估目标一定要接受认可,业绩评估目标一定要在上下级之间,主管和雇员之间充分交流的基础上制定;
2、业绩测量手段要可靠、公正和客观,评估后,要将规划业绩和实际业绩的差距及时反映给被评估者,达到及时沟通的目的;
3、对非业绩优秀者,要帮助和监督被评估者制订完善的计划,根据计划有针对性的进行培训,或提供改进的条件,达到鞭策后进的目的;
4、对业绩优秀者,不仅要给予外在奖励(增加收入),还要给予内在奖励(提供晋升和发展机会),从内外两方面鼓励优秀者为企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业绩要素
业绩评估要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业绩要素,这些要素能够全面、客观的反映被评估者的业绩,也利于评估者做出公正的评价。不同企业在业绩要素的选择上,侧重不同,此外,在业绩要素的选择上要注意:(1)要和评估方式相结合;(2)避免选择一些与工作关系不大,纯属个人特点和行为的要素;(3)培养关注业绩评估的文化氛围,尽管业绩评估的作用不仅限于工资发放,最终目标是为了激励雇员实现企业目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评估方式
企业业绩评估的方法很多,但先进的评估方法一是体现规范化和程序化的特点;二是注重评估效果,突破为评估而评估,为报酬而评估的传统框架
(四)实施条件
业绩工资的实施需要具备一些条件,包括(1)工资范围足够大,各档次之间拉开距离;(2)业绩标准要制订的科学、客观;业绩衡量要公正有效,衡量结果应与工资结构挂钩;(3)有浓厚的企业文化氛围支持业绩评估系统的实施和运作,使之起到奖励先进、约束落后的目的;(4)将业绩评估过程与组织目标实施过程相结合,将工资体系运作纳入整个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运作系统之中。
之所以在这里只是说绩效工资,而不提企业现在所说的“星级绩效工资”,原因在于根据上述对绩效工资的解释看,现在企业所说的“星级绩效工资”实际上是混合了职工工龄津贴和绩效工资的混合体。已经歪曲了绩效工资本身的含义!况且“星级”的评定标准起到决定性作用的是职工的工作年限,职工的业绩表现和实际上的绩效考核标准对“星级”的晋升不具有决定性因素!
另一方面同样是从事同种工作岗位的职工,如果所有的工作业绩考核结果相同,但是只是因为工作年限的差异,两者之间的“星级绩效工资”会存在较大的差异。以驾驶员来说会出现从650元到1050元相差达到400元;乘务员会出现300到650元相差350元的差距。鉴于绩效工资是根据对职工的绩效考核而来的结果,在同等工作岗位、同等工作业绩的条件下,出现的这种差异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同工不同酬的情况!
在上述情况下现在的“星级绩效工资”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侵害了职工以按劳分配、以岗定薪、同工同酬的合法权利!在职工工作中出现问题的时候,扣减的已经不只是职工的绩效工资,同时也包括了职工的工龄津贴!而且在出现D等考核结果的时候,完全取消职工“星级绩效工资”的结果,实际上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四种扣减职工工资情况”的第二条及《国务院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规定中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的相关规定的!
应当说制定绩效考核制度,给付绩效考核工资是企业为了充分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确保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企业效益和职工绩效的不断提高。实现企业与职工共同发展进步。通过企业效益与职工业绩的有机结合,提高职工业绩和技能水平,的一种正激励机制的反映。如果一个适当的、合理的、行之有效的绩效考核体制,在配合一个具有科学性、合理性的绩效工资制度,应该是可以达到上述目标的。在这次“改革”之前的就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制度,虽然说在一些细节部分存在一定的争议性看法,但是由于它完全是取决于职工实际的工作业绩来考核的,职工以其具有的相对的公正性、公平性原则还是可以接受的!而新的“星级绩效工资”由于参杂了职工的工龄津贴部分在其中,在职工当中实际上引起了相当程度的逆反心理,进而对整个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制度产生了不满情绪!已经违背了绩效考核制度的初衷,破坏了绩效考核制度与绩效工资所具有的正激励机制的作用!
奈何时运他人宰- 茶馆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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