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现行工资体制个人看法系列谈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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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行工资体制个人看法系列谈之二:
对现行工资体制个人看法系列谈之二:
对公里工资的看法
在目前的岗位工资结构中,公里工资与前述的票款工资一样,都是与实际完成指标挂钩的所谓“效益工资”,目前的1100元的标准只是一个停留在纸面上的数值。其高低完全受到职工实际完成的运营公里任务来决定,这就会出现有时候低于1100元的标准,有时也会高于1100元的标准。如果职工存在加班的情况,这个数值也会相应的进行增长。
实际上公里工资与目前实行的票款工资还存在着一个不一样的问题。那就是公里工资折合每公里标准是0.44元,在调整之前为0.40元。1100元(1000元)÷0.44元(或者0.40元)=2500标准公里。也就是说职工只要完成2500标准公里任务实际上就可以拿到设计公理工资了。我们可以将之视为职工取得基本公里工资的基本条件,所以由此来看只要职工完成了2500标准公里,应该就不存在职工没有完成公里任务的问题!所谓的职工公里任务没有完成实际上是将职工全月运营公里总数为标准来衡量的,这个要求实际上就是要求职工在已经完成生产任务定额的前提下,要继续完成超出2500标准公里部分的运营公里任务,才算职工完成生产任务。当然一般都会有与职工全月公里任务总数最多相差平均不超过6%的“优惠”幅度。
应该说实际上职工已经完成对应自己标准公里工资的前提下,超出部分应该是自然浮动的工资报酬,将这部分超出的公里也视同为职工生产任务的“必须部分”,在对职工进行考核的做法实际上是在变相提高职工的标准生产任务定额的做法!而这种“悄然”提高的生产任务实际上没有促成职工公里工资部分有实质性的相应提高,公里工资的基数仍然是1100元没有任何改变!但是在企业考核中超出部分同样要计入职工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的总额中,职工要是在完成了那个2500公里任务后,那个超出部分存在某种原因没有完成的情况时,照样会被企业一方视为“没有”完成生产任务定额!只不过在原来的绩效考核中这会直接导致影响职工的绩效考核成绩,甚至会出现“享受”下岗在培训的“待遇”!而由于本车队没有公示新的职工“星级绩效考核”办法,所以不知道存不存在与以前类似的情况?如果存在类似的考核标准,那么职工的绩效工资收入所受到的影响将远远高于之前的考核标准!因为原来的标准是“职工未完成生产任务每月会被扣罚岗位考核3分,绩效考核至少15分”,直接经济损失按每岗位考核1分30元计算为90元;新的“星级绩效考核”中如果同样扣岗位考核3分就意味着由A档绩效工资降为C档绩效工资,大约相当于同星级A档绩效工资标准的50%左右!
作为职工岗位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职工加班无论是两倍或者三倍工资补偿,都是在那个不知道来源的加班工资基数进行变化的,多出来的公里工资计算依然是按每标准公里0.44元来计算的,是不会出现“享受”两倍或者三倍工资补偿的。这实际上就完全切割了公里工资作为职工岗位工资重要组成部分的性质!如此看来相对于票款工资而言,公里工资存在的争议点不是明显的,是具有伪装性质的,不容易一目了然的被发现,但是可能造成的损失会更大!
对公里工资的看法
在目前的岗位工资结构中,公里工资与前述的票款工资一样,都是与实际完成指标挂钩的所谓“效益工资”,目前的1100元的标准只是一个停留在纸面上的数值。其高低完全受到职工实际完成的运营公里任务来决定,这就会出现有时候低于1100元的标准,有时也会高于1100元的标准。如果职工存在加班的情况,这个数值也会相应的进行增长。
实际上公里工资与目前实行的票款工资还存在着一个不一样的问题。那就是公里工资折合每公里标准是0.44元,在调整之前为0.40元。1100元(1000元)÷0.44元(或者0.40元)=2500标准公里。也就是说职工只要完成2500标准公里任务实际上就可以拿到设计公理工资了。我们可以将之视为职工取得基本公里工资的基本条件,所以由此来看只要职工完成了2500标准公里,应该就不存在职工没有完成公里任务的问题!所谓的职工公里任务没有完成实际上是将职工全月运营公里总数为标准来衡量的,这个要求实际上就是要求职工在已经完成生产任务定额的前提下,要继续完成超出2500标准公里部分的运营公里任务,才算职工完成生产任务。当然一般都会有与职工全月公里任务总数最多相差平均不超过6%的“优惠”幅度。
应该说实际上职工已经完成对应自己标准公里工资的前提下,超出部分应该是自然浮动的工资报酬,将这部分超出的公里也视同为职工生产任务的“必须部分”,在对职工进行考核的做法实际上是在变相提高职工的标准生产任务定额的做法!而这种“悄然”提高的生产任务实际上没有促成职工公里工资部分有实质性的相应提高,公里工资的基数仍然是1100元没有任何改变!但是在企业考核中超出部分同样要计入职工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的总额中,职工要是在完成了那个2500公里任务后,那个超出部分存在某种原因没有完成的情况时,照样会被企业一方视为“没有”完成生产任务定额!只不过在原来的绩效考核中这会直接导致影响职工的绩效考核成绩,甚至会出现“享受”下岗在培训的“待遇”!而由于本车队没有公示新的职工“星级绩效考核”办法,所以不知道存不存在与以前类似的情况?如果存在类似的考核标准,那么职工的绩效工资收入所受到的影响将远远高于之前的考核标准!因为原来的标准是“职工未完成生产任务每月会被扣罚岗位考核3分,绩效考核至少15分”,直接经济损失按每岗位考核1分30元计算为90元;新的“星级绩效考核”中如果同样扣岗位考核3分就意味着由A档绩效工资降为C档绩效工资,大约相当于同星级A档绩效工资标准的50%左右!
作为职工岗位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职工加班无论是两倍或者三倍工资补偿,都是在那个不知道来源的加班工资基数进行变化的,多出来的公里工资计算依然是按每标准公里0.44元来计算的,是不会出现“享受”两倍或者三倍工资补偿的。这实际上就完全切割了公里工资作为职工岗位工资重要组成部分的性质!如此看来相对于票款工资而言,公里工资存在的争议点不是明显的,是具有伪装性质的,不容易一目了然的被发现,但是可能造成的损失会更大!
奈何时运他人宰- 茶馆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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