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目前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的个人看法(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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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目前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的个人看法(四)
对目前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的个人看法(四)
在《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中,本人明确提出了:由于道路拥堵致使不能按时下班是不是应该获得延长工作时间报酬的问题。现在根据《劳动合同法》以及《北京市职工工资支付规定》的内容看,明确说明只要每周职工实际工作时间超过40个小时的标准,不管是不定时工作制还是综合公时制,都不能作为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报酬的借口!根据这两天通过《劳动午报》等各媒体的相关报道,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解读《劳动合同法》的过程中,也一再明确了这个概念。那么就是说每周职工工作时间总和为40个小时的定义是明确无误了,无论任何原因导致的职工工作时间延长的行为,职工都有权利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同时本人再次对企业各种对职工举办的培训、教育等行为进行了仔细的思考。发现依据劳动法律规定职工一方确实应该接受企业为适应企业发展建设需要、相应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需要进行培训、教育的义务。但是从企业的规章制度中我们会发现这些培训、教育是受到劳动纪律约束的,职工如果不接受相应的培训、教育,轻者进行扣罚,重者如:司机不参加专业会是要被解除劳动关系的!而且不管是曾经的全员素质教育培训、现在的全员礼仪培训、职工英语水平培训等都明确的要求职工通过培训才可以取得上岗资格。这些都说明企业的各种培训、教育都是为工作的必然需要,职工接受各种培训、教育也是完成自己工作的必然需要,那么利用职工个人休息时间来进行培训、教育就应该综合计入劳动工作时间!这样来看不但要求职工利用自己的休息时间参加培训、教育不合情理,而且还应该注意是否造成超过每周40小时的问题!
在《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中,本人明确提出了:由于道路拥堵致使不能按时下班是不是应该获得延长工作时间报酬的问题。现在根据《劳动合同法》以及《北京市职工工资支付规定》的内容看,明确说明只要每周职工实际工作时间超过40个小时的标准,不管是不定时工作制还是综合公时制,都不能作为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报酬的借口!根据这两天通过《劳动午报》等各媒体的相关报道,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解读《劳动合同法》的过程中,也一再明确了这个概念。那么就是说每周职工工作时间总和为40个小时的定义是明确无误了,无论任何原因导致的职工工作时间延长的行为,职工都有权利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同时本人再次对企业各种对职工举办的培训、教育等行为进行了仔细的思考。发现依据劳动法律规定职工一方确实应该接受企业为适应企业发展建设需要、相应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需要进行培训、教育的义务。但是从企业的规章制度中我们会发现这些培训、教育是受到劳动纪律约束的,职工如果不接受相应的培训、教育,轻者进行扣罚,重者如:司机不参加专业会是要被解除劳动关系的!而且不管是曾经的全员素质教育培训、现在的全员礼仪培训、职工英语水平培训等都明确的要求职工通过培训才可以取得上岗资格。这些都说明企业的各种培训、教育都是为工作的必然需要,职工接受各种培训、教育也是完成自己工作的必然需要,那么利用职工个人休息时间来进行培训、教育就应该综合计入劳动工作时间!这样来看不但要求职工利用自己的休息时间参加培训、教育不合情理,而且还应该注意是否造成超过每周40小时的问题!
奈何时运他人宰- 茶馆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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