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北京公交职工自己的舆论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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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目前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的个人看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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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目前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的个人看法(三) Empty 对目前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的个人看法(三)

帖子 由 奈何时运他人宰 周一 一月 26 2009, 10:23

对目前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的个人看法(三)

根据《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开始企业一方只有在四种情况下可以扣减职工工资。其中本人最关注的是其中的第一项规定:即由于职工个人主观原因且非身体问题原因的情况下,未能完成企业制定的生产任务时,企业一方才可以扣减职工工资!也就是说如果职工生产任务没有完成不是职工个人主观原因导致的就不应该以任何单方面理由或者企业规章制度为借口扣减职工工资。我很欣慰!这说明从国家法律层面上看,本人之前提出的劳动争议调节申请的理由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也是受到国家法律规定保护的!也就是说现在企业实行的“还公里”的制度被明确定义为违法行为!当然企业在解释这个问题的时候始终坚持的说法是“我们没有强迫职工还公里”!但是现在企业执行的规章制度决定了如果职工不还公里,就意味着可能要下岗甚至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境遇。所以在实际情况中职工就是在***“还公里 ”!现在好了本人的观点实际上得到了国家法律的支持!同时也意味着企业的规章制度必须进行相应的修改了。其实根据现代企业管理的发展趋势看,过去的那种压力型管理方式已经过时了,应该被淘汰了!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激励性管理将成为企业未来管理发展趋势!况且现在道路拥堵状况的现实情况,加上企业采取的压力式管理方式已经导致了职工在工作中,不得不以交通违章为代价来换取完成生产任务,这已经是不容争辩的事实!如果这次相关法规得以认真执行,就可以避免职工以交通违章为代价来换取完成生产任务的情况的出现,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与规定也将得到尊重与执行!一直以来被垢病的公交交通秩序、公共交通安全都将会得以改善!
奈何时运他人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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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馆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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