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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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23日上午九时,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关于2008年本人与北京公交集团第四客运分公司就客运人次挂钩工资、加班工资基数两项劳动争议的二审正式开始。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该案非开庭审理只是进行调查为由,拒绝了所有旁听的申请。在此向今天到场准备进行旁听的各位朋友表示歉意!同时也衷心的感谢大家赶到现场给予的支持!
这次庭审有两个重点值得深思。第一作为被诉方的北京公交集团第四客运分公司终于在代理人中出现了一个执业律师,这说明重视程度在飞跃式的提高。虽然在庭审中明显可以感觉到这位律师实际上对全案具体环节了解尚显不足,但是毕竟不是那些原本对基本劳动法律法规知识的认知都存在一定问题的人员,基本素质上有了提高!本人希望在目前进行的劳动争议以及后续的其他待启动的劳动争议过程中,被诉人一方可以找一些专业人士出庭抗辩。避免再出现象2009年2月4日的劳动争议中出现的“我们不懂法规碍你什么事儿?”这样“雷人”的经典语言出现了!说实话当时听到此言时本人都深感惭愧!堂堂一个有着几十年历史的国有大型企业的专职劳动工资管理人员,在仲裁庭中当着仲裁人员、旁听人员对于自己应该具备的本职工作需要的常识性法律法规不懂就已经是严重的失职行为了!居然还敢堂而皇之的高呼出这样“雷人”的说辞,应该说是前无古人了!至于会不会后无来者倒是不敢断言!不过严格来说敢于在一个需要讲法的环境中公开自己不懂法这份勇气也是可嘉的!
在这次庭审中,本人明确听得出法院一方最后可能出具的裁决结果了!最大可能是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这就意味着关于客运人次挂钩工资部分需要再一次通过劳动仲裁、一审诉讼的程序再走一遍,才有可能拿到2008年7月以后发生的客运人次挂钩工资差额。同样会象劳动仲裁或者一审法院一样回避是始终没有解决的关键性问题比如:计件工资单价到底是多少?劳动定额到底是依据什么标准核定的等内容。关于加班工资基数的争议,很有可能继续抱着那个《集体劳动合同》为唯一救命稻草。对于一个2007年4月就已经签订的《集体劳动合同》直到2009年的今天都没有进行有效公示的问题,估计被诉方北京公交集团第四客运分公司又要采取一些类似第一次劳动仲裁中使用的伎俩寻找证明人了!而对于加班工资基数的争议应该是继续断章取义的分割使用《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四十四条的内容,而完全无视第十四条规定的相关内容。
有鉴于此本人目前已经认为对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结果不抱任何希望!况且有人明确指出此案由于涉及面可能的广泛性而言也不可能支持本人的诉求这样的态度下。本人已经做好了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准备!而且如果在北京是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得不到明确的,可以接受的满意答复下。超出北京市行政管辖范围向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大司法委员会进行申述的准备也同时在进行中!本人就是要看看国家立法的严肃性、权威性是不是不可违背、不可动摇的!执法力度的深入性和广泛性是不是不可回避和逆转的!本人坚信司法的公正与效力!
奈何时运他人宰- 茶馆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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